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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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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警察風紀

更新日期:112-03-1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科

▶計畫目標
  • 精進風紀教育宣導。
  • 加強風紀情報蒐集。
  • 落實員警考核工作。
  • 召開廉政會報。
  • 加強監標監驗工作。
  • 依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計畫效益
  • 提振警察士氣、強化勤(業)務執行,端正警察風紀,建立優良警察形象,提高為民服務品質。
▶工作構想
  • 精進風紀教育宣導
    • 編制法紀教材並依進度施教。
    • 各級主官(管)應就風紀案例教育、輿情分析及民眾反映,利用各項集會或勤前教育機會,公開宣導風紀要求,並宣示端正警察風紀決心。
    • 製作重大案件案例並逐級檢討。
    • 定期舉辦員警座談及幹部講習,由各幾級主官(管)親自主持。
  • 加強風紀情報蒐集
    • 風紀情報應依主官(管)、業務系統循線反映。
    • 設置檢舉電話(02)29421701-2119,鼓勵民眾及員警具名提供風紀情報。
    • 利用平日各項督導,發掘風紀問題,及諮詢民意代表、協勤民力、村里鄰長與地方人士,深入瞭解、蒐集風紀實況。
    • 對違紀傾向人員之違失言行加強蒐報相關事證,反映陳報督察單位,必要時指派適當人員或成立專案小組,深入探查,積極蒐集相關具體事證或間接事實。
  • 加強風紀情報蒐集
    • 風紀案件調查應破除情面,依法公正為之,並注意保密。
    • 案件調查時,應顧及當事人之名譽與權益,並遵守偵(調)查不公開原則。
    • 對重大或特殊案件,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策訂調查計畫。
    • 嚴辦違法、嚴懲違紀,並視情節追究主管及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 落實員警考核評鑑
    • 每年四月、八月辦理平時考核,十二月底辦理年終考核,考核人對受考核人平時言行及工作表現應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提供具體建議;依業務需要,得對特定人員適時辦理專案考核。
  • 定期財產申報
    •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落實辦理各項財產申報工作。
▶執行重點
  • 遴選模範警察表揚。
  • 辦理員警因公傷亡慰問。
  • 落實勤務督導功能。
  • 每月檢討勤務缺失並作分析。
  • 每年召開擴大督察會報。
  • 每半年辦理風紀檢測工作。
  • 每半年召開廉政會報。
  • 落實監標、監驗工作,提升採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