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閱覽
發布日期:109-11-05
更新日期:112-03-1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室
一、
書面申請--當事人應以書面申請。二、
調卷--業務單位審核,再向檔案管理單位調卷時,註明申請閱覽及需以案件或案卷調出。三、
陳核--調卷後先簽會督訓科,再陳請核示。四、
通知閱卷--核准後,函復當事人閱卷時間、地點,副本抄送檔案管理單位。五、
閱卷--當事人出示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業務承辦人陪同閱卷、影印。六、
繳費--繳納閱覽檔案費用,影印資料者,另繳影印費用。七、
還卷--當事人閱卷完畢,由業務單位負責還卷。